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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姓名贷款被冒用人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07 16:32:47 阅读: 来源:跳绳厂家

最近,家住昆山的李xx急需用钱,于是他擅自用朋友王某的身份证以王某的名义在当地某信用社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后,该信用社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此时王某才得知李xx以其名义贷款,但王某当时未表示任何异议,并在催款通知书上签了字。后王某以该款非其所贷为由拒不还款。于是这里想要问问,该借款合同对王某是否有效?

针对上述的这个情况,借贷网的贷款顾问解释说: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案中,借款期限届满后,信用社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书,王某因未表示任何异议,并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表明王某对李某的行为予以追认。因此,应当认定李xx代王某所签借款合同有效,王某应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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