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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法职人员公示名单-【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10:27:44 阅读: 来源:跳绳厂家

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拟任命法职人员公示名单

依据《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两院"法职人员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拟任命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职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

本次公示人员名单如下:

王菲,男,1970年6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黄县人。曾在市电视机厂、市电子局经济技术开发公司任工会干事,市电子工业局劳资科任科员、副科长,市中级人民法院任监察室监察员、副主任、纪检组副组长,爱民区人民法院任副院长、院长。现任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兼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为群,男,1968年4月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在职),辽宁省锦州市人。曾任市东方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员、助理审判员、教师、党组秘书,东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宁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振军,男,1964年5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掖县人。曾在大连市81566部队92分队服役,任林口县城建处城管员,林口县财政所专管员,林口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五林法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兼信访办公室主任。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原金宝,男,1965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自考),山东省掖县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马洪波,男,1969年7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黑龙江省绥化市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阳明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助理、审判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英霞,女,1960年1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辽宁省宽甸县人。曾任穆棱林业局第二中学教师,市政府幼儿园教师,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助理、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柏苓,女,1971年3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吉林省榆树市人。曾任市郊区人事局科员,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政工科科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慧杰,女,1955年5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辽宁省法库县人。曾任市水泥厂、白灰厂干部,市法院助理审判员,东安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告诉申诉庭副庭长、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吴德刚,男,1973年11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曾任绥芬河铁路小学教师,牡丹江铁房产段科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黄为民,男,1966年12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自考),山东省掖县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姚波,男,1970年9月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在职),山东省黄县人。曾任市药材公司科长,东安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督查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王凡,女,1971年1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西省文水县人。曾任市总工会干部,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刚,男,1970年6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临沂市人。曾任穆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执行二庭庭长助理、审判员、执行一庭庭长助理。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科科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成伟,男,1966年9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郑海洋,男,1965年4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辽宁省丹东市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秘书、计财科科员、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副科长、审判员、综合科科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姜云虎,男,1967年9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山东省胶南县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微,女,1974年3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牟平县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周本国,男,1964年8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辽宁省庄河县人。曾在23军67师服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科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张亚亮,男,1971年4月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在职),河北省宁河县人。曾在市橡胶三厂当工人,市远东大厦任科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服务公司任科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西安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主任。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赵英宝,男,1964年9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山东省平度市人。曾任市体委教练员,阳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向前法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二庭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黄晓丽,女,1977年7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莱阳市人。曾任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王昱,男,1969年2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山东省昌乐县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一庭审判员,东安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关丹宁,男,1976年4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曾任市郊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东安区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副庭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赵恒栋,男,1969年4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烟台市人。曾任海林市人民医院医生、海林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法医。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王非非,男,1971年3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西安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市委政法委执法检查室科员,恒丰纸业股份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市委政法委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科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王宏光,男,1968年2月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法律硕士学位,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曾任鸡东县橡胶厂干部,鸡东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研究室科员、审判员、政工科副科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柳冬梅,女,1965年1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曾任阳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弘智,男,1972年12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掖县人。曾任市化轻公司职工,东安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商业法庭副庭长、政工科科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友清,女,1969年7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山东省日照市人。曾任穆棱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政工科副科长、科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维平,女,1970年11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辽宁省沈阳市人。曾任市啤酒厂办公室科员,爱民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海波,男,1965年6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昌宜县人。曾任市特种水泥厂会计,市制药厂会计,西安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科员、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庭长。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秀玲,女,1971年12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山东省泰安县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单宇生生,男,1976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辽宁省丹东市人。曾任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杜敏,女,1974年7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黑龙江省牡丹江人。曾任阳明区人民法院档案员,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卢延军,男,1966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函授),山东省蓬莱市人。曾任市金属材料改制厂工人,爱民区政府干部,阳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助理审判员。拟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以上拟任命人员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10年11月16日至24日。

在公示期间内,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署真实姓名并注明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上述人员的情况和问题。

受理单位: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江南开发区党政办公中心市人大常委会5楼501室)。

联系电话: 0453-6171140

电子信箱: mrdxq@163.com

邮 编: 15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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