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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商家联手打赢一场商标争议战

发布时间:2020-06-30 17:04:19 阅读: 来源:跳绳厂家

一枚商标被抢注,一纸“禁令”把海峡两岸纸钱行业的众多商家逼入绝境。是选择消亡,还是奋起抗争。

在县、市、省各级工商部门的协助下,两岸商家齐心携手,最终挣脱了长达七年的无形绳索。且看———两岸商家联手打赢一场商标争议战

7月15日,漳州市震元纸品有限公司两货柜纸钱从平和九峰启运,准备经厦门口岸出口到台湾。该公司老总朱元洪在货柜车启动之时,特意点燃了一串长长的鞭炮。同时,他还打开手机把“噼里啪啦”响的喜庆鞭炮声传给海峡彼岸的贸易伙伴———王振家先生。听过鞭炮声,王先生喜出望外,激动地说:“这下好了,套在两岸纸钱行业脖子上的绳索彻底剪除了,这是海峡两岸同行和台湾消费者的一个福音啊!”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朱元洪开始办厂生产纸钱,如今已成为平和县的一个纳税大户,连他自己都记不清已有多少货柜的纸钱出口到台湾,但除了第一次发货输往台湾时放过鞭炮庆贺外,十多年来,朱老板还是第一回刻意安排这么隆重、热烈的场面,为出口货物送行。

朱老板感慨地说:“放鞭炮是为庆贺公司重生!”原来,与海峡两岸的同行一样,漳州市震元纸品有限公司刚刚摆脱了一场多年噩梦的纠缠。

梦魇乍起

从2000年春夏之交起,大陆为台湾专门生产祭祀用纸钱的众多厂家,几乎在同一天内被告知,纸钱上的“道经师三宝封”字样的印章从此再不能随意使用了。原因是这个印章被惠安一家纸品厂的老板苏某拿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成商标。注册证号:1357902。商标的保护范围正好把纸钱这种祭祀用品包含在内。2000年1月28日,苏某拿到1357902号商标注册证后,很快通过有关渠道向整个纸钱行业发出警示:从今以后不得擅自在纸钱上使用“道经师三宝封”字样及印章图,否则将依据《商标法》规定予以严厉追究,同时赔偿商标注册人的损失。

苏某的警告如一声晴天霹雳,一下子就把海峡两岸众多生产销售祭祀用纸钱的业主集体炸懵了。由此衍生出来的一根无形绳索,从这一天起,紧紧套住海峡两岸纸钱行业业主的脖子。

"神符"作祟

“道经师三宝封”其实是使用于传统纸质祭祀用品比如纸钱上的一种符印。按闽台传统的祭祀风俗,纸钱通过这个封印,阳间人烧给祖先和神明时才能被受钱者“收到”。正是缘于这一风俗,但凡出口到台湾的纸钱,都必须统一使用“道经师三宝封”的符印,否则,台商不要,台湾的老百姓也不消费。如今,这个业界共用的“道经师三宝封”符印,被苏某用注册商标的办法据为己有,岂不等于宣告苏某从此拥有垄断纸钱业界的资本?别的厂商要染指纸钱业,只能经过苏某的同意。自然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加入生产销售纸钱的行业,不向苏某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怕就不可能了!

不久,苏某又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把“道经师三宝封”注册商标拿到海关去备案,要求海关协助扣留一切印有“道经师三宝封”字样的出口纸钱。海关认为苏某的申请于法有据,便予以支持,从而加剧了海峡两岸纸钱业界的梦魇。2006年8月19日,厦门东渡海关就扣留了漳州市震元纸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准备出口到台湾的5227箱纸钱。

奋起抗争

苏某的举动,把海峡两岸纸钱业界逼到悬崖边上。众多生产销售纸钱的厂家要么按苏某的要求,停止在纸钱上使用“道经师三宝封”;要么走商标许可使用的路子,把利润的“大头”送给苏某;要么冒受法律严肃追究的风险,继续使用“道经师三宝封”于纸钱上;要么奋起抗争。

两岸纸钱业界最终选择了奋起抗争这条路。平和县工商局负责商标管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在获悉本县15家纸钱生产企业面临的困境之后,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道经师三宝封”商标的注册瑕疵明显。尤其是该商标的注册人将一个行业的传统符号,通过商标注册途径据为己有后,又以商标权为武器,限制他人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这实际上是在制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工商人员向前来告急求援的平和县九峰裕兴纸品厂老板建议: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道经师三宝封”注册商标的申请。裕兴纸品厂老板接受这个建议,遂联合了闽粤两省的13家纸钱生产企业,于2000年6月3日,以明显注册不当为理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撤销“道经师三宝封”注册商标。

台商加盟

正当大陆纸钱行业界准备联合起来抗争之时,海峡彼岸的纸钱销售商王振家先生接连不断地打来电话,为大陆的同行献策献计。不仅如此,王振家还数度从台湾赶到大陆,向大陆有关部门介绍台湾纸钱的生产历史、沿袭习惯,以及台湾民众对纸钱纸币的制作要求。并为大陆同行提供了一本台湾出版的《三宝道经师》书籍,以佐证纸钱使用“道经师三宝封”的由来与悠久历史。王先生还给大陆的同行带来了多份急需的材料。其中一份由台湾礼仪用品职业工会联合会理事长戴明喜签发的“道经师三宝封”在台湾是为纸钱传统符号,已延续使用300多年的证据材料。

更可贵的是,王振家先生还拿来了台湾“智慧财产局”编号为第00948342号的商标异议审定书。内容为“智慧财产局”决定撤销台湾人蔡某安已注册的,用于纸钱等祭祀用品上的“三宝封道经师及图”商标。这些材料,都令正陷于困境之中的大陆同行如同见到胜利的曙光,顿时增添了许多必胜的信心!

"第二战场"

为了不使大陆的纸钱生产企业不至于因为等候国家工商总局裁定撤销“道经师三宝封”商标注册时间过长而倒闭。两岸纸钱行业的同仁商定开辟第二战场,由被东渡海关扣留了出口货物的漳州市震元纸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出面,请求当地商标管理机关出面与厦门海关交涉,希望海关能网开一面,不一下子堵死大陆生产纸钱企业的生路。

工商人员很清楚,在争议商标获得权威机关的裁决撤销以前,它依然具有商标专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公然去为“侵权”群体说情,带有很大的行政风险。但漳州市和平和县工商部门在慎重分析过案情后,认定纸钱行业联合抗争有法律依据,也十分必要,便毅然决然挺身而出。先以漳州市工商局的名义给厦门海关发去一封《关于“道经师三宝封”商标权争议有关问题的函》,从三个方面为众多纸钱生产商辩解:

其一,把“道经师三宝封”当作商标注册是不妥的,因为一个行业共同使用的符号,一旦由个人独霸,将引发不正当竞争。其二,使用于纸钱上的“道经师三宝封”不具有显著性,起不到区别商品不同来源的作用,不能作为商标。其三,在纸钱行业,从来都把“道经师三宝封”视为构成纸钱必不可少的要素。使用它的企业不是为让消费者认牌购物而使用“道经师三宝封”,因此构不成侵犯苏某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四,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苏某无权禁止他人在生产纸钱时正当使用“道经师三宝封”。

然而,厦门海关在看过漳州市工商局的公函和听过申诉后,颇为同情平和县众多纸钱生产企业的遭遇,但表态爱莫能助。原因是海关只能依法行事。

漳州市工商局只好向福建省工商局求助。省工商局迅速向工商总局转递了漳州市纸钱生产厂家要求加快审理“道经师三宝封”商标争议案的请求书。省局分管领导利用出差机会,专门抽时间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专题汇报了本案情况,终于赢得国家工商总局的高度重视,并于2007年6月13日,发出“商评字[2007]第2571号”商标争议裁定书,以“道经师三宝封”缺乏显著性,不适宜充当商标为由,依法撤销第1357902号“道经师三宝封”商标。

海峡两岸商家并肩为正当权益而战,使这起争议七年的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一个濒临绝境的行业,终于摆脱了噩梦纠缠,又可以轻装上阵、扬帆商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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