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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打击网络恐怖遇法律难题

发布时间:2020-01-14 19:19:51 阅读: 来源:跳绳厂家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仇飞

发自浙江乌镇

2013年10月28日,恐怖分子挟持吉普车冲入北京天安门附近的人行道,造成两人死亡,40人受伤。

今年3月1日,多名统一着装的持刀恐怖分子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疯狂砍杀无辜人员,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

同年4月30日,恐怖分子在新疆乌鲁木齐火车站持刀砍杀无辜人员,造成1名无辜人员死亡,79人受伤……

这些带血的数字表明,近年来,中国已成为恐怖活动的主要受害国。

11月20日上午,在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分论坛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具有隐蔽性、扩散快、影响大等特点的网络恐怖主义是目前暴力恐怖活动的主要源头。

“北京天安门10•28、昆明火车站3•01和乌鲁木齐火车站4•30等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发生后,恐怖组织东伊运均发布视频宣称对恐怖袭击负责,并且声称要继续对中国政府和异教徒实施恐怖袭击。”中国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顾建国在论坛上指出,从中国警方破获的大量恐怖案件来看,恐怖分子大多曾因收听、观看过东伊运发布的恐怖音视频。

据不完全统计,东伊运从2010年到2014年共在各类网站发布暴恐音视频282部,且发布的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

音视频教唆属网络恐怖主义

顾建国指出,恐怖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地利用互联网发布恐怖音视频,包括自建专门网站、“借道”大型网站、向社交网站推送和在大型网盘提供下载通道等方式。

“新疆的很多暴恐实际上都是通过网络音视频进行教唆的,我认为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利用网络为其恐怖活动采取的一切行为都属于网络恐怖主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程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据悉,十多年前,美国学者多诺茜•邓宁曾对网络恐怖活动下定义:“为了实现政治或社会目的,非法袭击或威胁袭击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和存储起来的信息,以恐吓、要挟政府或民众的行为。”

对此,程琳认为,当前网络恐怖活动的现实威胁不仅仅是恐怖分子会直接袭击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和存储起来的信息,更主要的问题是恐怖分子普遍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活动的策划、信息传递勾连、经费流转、人员招募,利用文字音频视频进行恐怖活动的教唆及传播等。

然而,目前国际社会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定义尚未达成共识。据美国兰德公司资深专家、《冲突与恐怖主义研究》杂志副主编彼德•乔克介绍,美国官方对网络恐怖主义并没有单一的定义,只是根据情报机构、国土安全部的一些规定等来进行界定。

“美国不给网络恐怖主义下定义,实际上是为美国的自由裁量埋下伏笔。我们国家如果在下定义方面能够推动世界形成共识,就会让一些国家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程琳表示,我国给网络恐怖主义下定义的目的是要争取主导权,否则没有定义,就无法从法律层面上对网络恐怖主义进行处理。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蒋平认为,凡是利用网络发动的恐怖活动或者是针对网络直接发动的恐怖活动,都应当属于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恐怖主义具有隐蔽性、煽动性、不确定性、多样性、渗透性,难以预估性等基本属性。

缺共同法律认同和法律体系

“首先,中国的刑事法律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提供了定罪量刑的标准和依据,刑事诉讼法提供了诉讼程序保障;其次,互联网企业的自查自律挤压网络恐怖主义的生存空间;第三,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举报其发现的网上涉恐信息和线索。”顾建国在发言时谈到,中国政府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网络恐怖主义,采取多种手段打击网络恐怖主义。

不可否认,打击网络恐怖活动依旧存在着一系列难题,首当其冲的,就是法律难题。

“目前缺乏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共同法律认同和法律体系,各国针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立法不尽一致。”程琳指出,各国对什么是恐怖主义及其网上行为的认识和认定标准不统一,对于网络恐怖活动的证据提取、保全、鉴定、移交等重要问题都缺乏基本的法律共识。

而网络安全保卫和反恐部门在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时,也面临着从网络海量大数据中发现、预测、预警、搜集恐怖活动的信息、证据等的反恐执法难题。

“一些网站日志留存不全,对于司法机关调取IP地址等相关信息的请求反应不迅速,调动结果反馈不及时,甚至根本不反馈,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及时有效固定证据,造成调查取证难。”顾建国提到。

蒋平从基层部门参与反恐的实际出发,认为专业部门的力量和能力难以应对不断翻新的网络恐怖活动,主要原因在于基层的力量薄弱,“基层虽然都有安保部门、情报部门,但是这个力量与形势任务的发展还有距离,与互联网的扩张也还有距离”。

程琳向法治周末记者补充道,目前还缺乏在国际层面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顶层设计,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都还没有针对打击网络恐怖活动形成普遍接受的广泛共识,也没有建立促进不同国家间实现合作的操作平台。

国际合作成为基本路径之一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联合国安理会去年和今年先后通过2129号、2178号决议,要求国际社会加强对网络恐怖主义的打击。

其中,2129号决议强调联合国的反恐机构要会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加强打击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恐怖行为;2178号决议则鼓励成员国共同采取措施打击网上暴力极端主义的言论,共同防止恐怖分子利用恐怖音视频进行恐怖活动。

程琳认为,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应当建立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依法建网、依法用网、依法治网;基于网络恐怖活动的共识,形成系统的预防和打击网络恐怖活动的证据提取、保全、鉴定、移交等法律制度,建立统一的暴恐音频、视频认定标准,为开展国际合作,打击网络恐怖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顾建国则表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必须在各国政府主导下才能取得实效。各国政府要依照联合国决议、国际公约和本国法律的要求,积极统筹本国各方资源和力量,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坚决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不给恐怖组织的网上活动提供土壤和空间。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0研究所所长李成刚提出,应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打破部门间、行业间的信息交换壁垒,构建网络反恐情报共享和协同机制,打造国家级的反恐信息汇聚与处理的大数据平台,营造国家的“反恐天网”,有效提升我国防范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综合实力。

“要走得远,就要一起走”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仇飞

发自浙江乌镇

11月20日下午,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网络空间安全和国际合作”分论坛举行。整个分论坛历时四个半小时,成为本届大会近20场分论坛中讨论时间最长的一场分论坛。

“互联网因TCP/IP协议而诞生,因各种规则标准不断完善而发展”,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赵泽良在该论坛上倡议,要加强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政策、标准方面的对话交流,多一些协商合作,少一些规则障碍,通过法律、规则和标准去衡量、规范、引导、治理网络。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早在2011年,包括中国在内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就向联合国提出了建立“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的倡议;今年6月,中国与联合国方面在北京首次就网络问题联合举办了国际信息和网络安全会议,旨在推动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和互联网治理进程。

美国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主任詹姆斯•安德鲁•路易斯认为,各国应对网络空间治理的一些原则达成共识,如在各国互相尊重网络主权的前提下,各国也要遵守相应的国际义务。

“互联网安全的治理也应该是相互对等的,对一个国家适用的规则也应该对其他国家适用。”詹姆斯•安德鲁•路易斯指出,需要对“这种互惠的安排”作出定义。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新挑战与危险司司长莱普森•瓦伦德米则在发言中提到,俄罗斯支持网络治理的国际化,支持各国有平等的权利参与其中。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国际组织能够解决网络冲突的问题,建立这方面的国际谈判进程还很缓慢,俄罗斯希望联合国在这个过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采取的一系列决议中都能加入网络治理的内容。

据CNCERT主任黄澄清介绍,作为中国网络安全应急体系的核心协调机构,CNCERT已经与59个国家和地区的127个组织建立了国际合作伙伴关系,与其中17个组织签订网络安全合作备忘录。从2012到2014年上半年,CNCERT参与国际合作处置网络安全跨境事件1.5万个,向境外组织投诉跨境事件1.2万个。

“今年年初,索契冬奥会前期,我们接到投诉称,中国某一IP地址攻击了索契冬奥会官方网站,组织专家分析后发现位于中国的主机仅仅是跳板机,早已被攻陷——实际上是法国的黑客利用位于立陶宛的主机扫描破解了中国主机后攻击了冬奥会官网。我们经过处理给各方作了报告,及时解决了问题。”黄澄清举例谈到,网络安全事件处置需要多方参与,特别是国际合作,才能使跨境事件的处置更加高效。

来自瑞士的网络空间安全和标准化专家汉斯•鲁道夫•托蒙则表示,互联网的安全必须要建立在法制基础上,除了需要国家、地区的监管外,还需要建立多边合作和保障透明的机制,签订国际条约,建立国际层面的网络管理。

欧洲信息和通信系统标准化协会ECMA副秘书长威廉•欧诺•艾尔辛格表示,网络空间治理,“要走得远,就要一起走”。

他认为,现在在互联网领域要应对的问题有很多,也有很多的解决方案,但最终而言,只有开展国际层面的合作,在各国各行各业展开合作,建立国际标准、规则,网络安全问题才可能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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